5月7日,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文件表示,为进一步推动钢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,深入排查治理企业“八项”重点隐患问题,有效防范钢铁企业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发生,定于2020年5月6日至6月30日,在全省开展钢铁企业“八项”重点隐患问题专项执法检查行动。
检查内容:
吉林省钢铁及铸造企业。
(一)炼钢厂在吊运铁水、钢水或液渣时,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;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、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。
(二)吊运铁水、钢水和液渣起重机龙门钩横梁焊缝、耳轴销和吊钩、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,未进行定期检查,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。
(三)操作室、会议室、交接班室、活动室、休息室、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、钢水和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。
(四)钢水铸造(连铸、模铸)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、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。
(五)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和进出水流量差检测、报警装置,未与炉体倾动、氧气开闭等联锁。
(六)高炉、转炉、钢水连铸、加热炉和煤气柜等煤气区域有人值守的主控室、操作室和人员休息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以及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、聚集的场所,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。
(七)高炉、转炉、加热炉、煤气柜、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隔断装置和吹扫设施。
(八)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、材料和工艺。